为保证各项目标任务能够落到实处,《规划》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:
一是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、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,通过独资、合资、合作等多种途径,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,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,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;
二是加大政府投入,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贷款贴息、项目补贴、补充资本金等方式,支持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,大幅增加中央财政“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”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;
三是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各项优惠政策,研究确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具体范围,加大税收扶持力度;
四是加大金融支持,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相关业务,支持文化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,鼓励发行企业债券;
五是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,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,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、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,实行市场化运作,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,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,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。(摘自《北京青年报》2009年9月28日)